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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拟出台新规防治扬尘
2013-10-31 8:27:50

   

    今后,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,或将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。10月29日从市法制办了解到,《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市民可于11月15日前登录“合肥政府法制网”提出自己的建议。

  工程垃圾两天内要清理

  建筑工地是产生扬尘污染的“重灾区”。《意见稿》将扬尘污染防治列入工程建设招标书中技术标评标内容,并规定,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、密闭的围挡,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.8米。在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天气,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、爆破、房屋拆除等作业。

  此外,工程垃圾要在2天内清理完毕,闲置3个月的工地应在裸露地表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,且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才能驶出工地。

  在道路保洁方面,《意见稿》提出,除雨雪天或者最低气温在2℃以下的天气外,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。同时,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洒水清扫,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,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。

  防尘不到位或停业整顿

  合肥扬尘污染防治将吹响“集结号”。《意见稿》中明确,包括环保、城乡建委、城管、公安、交通、水务、绿化等多个部门将联手监管扬尘污染。届时,通过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,各部门可协同作战,协调解决有关防治问题。

  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,或被开罚单。《意见稿》规定,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、房屋拆除施工中,或在公路、桥梁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;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;储煤场和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、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,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、2万元以下罚款,逾期未改正的,可责令其停工整顿。 信息来源:合肥日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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